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