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为: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
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
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勾结,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或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建设单位讨要工程款。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