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50年后怎么办(工业用地50年后怎么办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08:22:04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至迟在土地使用权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因此,如果工业用地50年后期满,如果要需要续期的话,应重新签订合同,如果申请续期没有得到批准的,由国家无偿收回该工业用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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