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般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退彩礼不犯法,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其中后两项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女方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况的,在男方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因为犯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则可能涉嫌诈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