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05:16:18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许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发给离婚证。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知,离婚是男女双方的权利与自由。所以在协议离婚中,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申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包括其子女。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根据该规定可得知,在诉讼离婚当中,法院判决离婚同意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除夫妻双方外,任何人的要求都不会纳入法院的考虑的情形之中,包括其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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