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否合理(公司收取员工押金是否合理)

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19:32:01

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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