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