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而并未表明该申请是否能被核准,因此,《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其商标使用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