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的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2、不适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1:44:06

对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与被申请人(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的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
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定)
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拖也拖的受不了。
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行政主体举证为何这么做的依据,而非行政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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