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2、十六周岁以上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3、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由外交部规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