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19:5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从渊源上来看,版权(copyright)是源自英美法系的概念,其最初的意思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创设的权利,因此版权的侧重点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在很长一段时间,作品仅被视为作者的财产,而与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有形财产一样自由转让。著作权一词是源自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为作者权,即将作品更多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应,并非普通财产。在大陆法系中,著作权法不仅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而且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作为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的人格权加以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并且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借鉴和融合,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的差别也在不断缩小。我国的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借鉴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因此虽然在著作权法第57条规定了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词,但在叙述时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使用著作权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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