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假钱不应该再继续使用,应该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应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金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