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可由收养人申报办理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同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