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安全生产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吊销执照?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吊销执照:(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1:52:21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被吊销执照: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风险提示:除严重的被吊销执照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还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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