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违法行为的追究期限是六个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