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有工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第四十三条 到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作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三条 到非共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