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19:23:26
通过匿名电话或者短信都可以举报,
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