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什么资料(工伤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申请书(1)自然人应当签名;(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2、合同正本或副本(提交副本的应出示合同正本)3、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携带原件供核对。4、身份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23:38:37

1、仲裁申请书(1)自然人应当签名;(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2、合同正本或副本(提交副本的应出示合同正本)3、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携带原件供核对。4、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3)其他组织提供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5、授权委托书(1)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2)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7、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则需提交如下资料:(1) 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2)书面指示本委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8、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注: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中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掠印确认。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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