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9 22:21:46
可以,甲可以主张抵销。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比如,债务人的债权是8月1日到期,而转让的债权是同年12月1日到期。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让人,通知自到达受让人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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