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03:11:26
调解笔录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和九十七条,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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