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22:56:36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承诺、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协商目的;2、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提醒: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履行条款期限;6、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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