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4:24:20
1、反诉最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2、虽然在《民诉意见》、《证据若干规定》中均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由此可知,在新《民诉解释》实行后,反诉提出期限为法庭辩论结束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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