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有: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3、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5、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有:
1、《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除以上资料外按人员身份:
1、大中专毕业生,新增劳动力,提交毕业证复印件。
2、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交与企业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复员转业军人,提交复员转业相关证明材料。
4、刑满释放人员,提交释放证等相关材料。
5、农村外来务工人员,提交暂住证,在本辖区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