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长春市公共服务中心新办卡的受理范围是户籍在长春市中心城区(包括开发区)的残疾人、65周岁老年人,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双阳区、九台区以及户籍为长春市县(市)和外阜来长的残疾
法律依据
《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优惠乘车卡的,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本人或者监护人(监护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营业点优惠办理,费用为10元,办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长春市县(市)和外阜来长残疾人、老年人还需携带居住证。九台区、双阳区来长的残疾人、老年人需携带由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残疾人、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发生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携带身份证到指定营业点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