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