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办领取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送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房委办复审,经复审后无异议,在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15日。廉租房保障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调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