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