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