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22:12:36
公安机关在不受理案件的情况下,是不给于回执的。
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扭送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给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受案回执》,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不要《受案回执》或其他原因无法送达的,应当电话通知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并在《受案回执》上标明。在该案件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是不给《受案回执》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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