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11:33:15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除少数国家外(如法国规定99年,比利时规定30年),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在中国,法定的经营期限是没有限制是多少年的,在公司章程中可以写上经营期限二十年、三十年,到期又可续上,意思没有经营期限。为了避免经营期限到期办理续期的麻烦,所以一般都写“长期”。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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