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般审限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