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应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2、由其持《个人信息变更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3、然后参保人员本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