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10:3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才能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其行政决定书。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