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6个月以上不缴纳租金,应退回廉租住房。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