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9:40:5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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