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以在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