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变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违反以下规定可变为监视居住:(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7:50:04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违反以下规定可变为监视居住: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七)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八)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九)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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