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违反以下规定可变为监视居住:(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