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05:08:21
股东分割公司资产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必须经过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可以分割,未经过清算,不得分割公司资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因此公司的财产在没有经过清算前,不可以分配给股东,只有经过清算后,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来分割剩余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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