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20:51:45
《民法典》中对婚前财产是这样规定的:
1、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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