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238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5802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481元/月)确定。
绵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