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月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设为4个档次,保定市及各县(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档次1:全日制月标准1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1元,实行地区包括保定市市区及郊区和涿州市。
档次2:全日制月标准10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10.4元,实行地区包括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
档次3:全日制月标准96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9.6元,实行地区包括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
档次4:全日制月标准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8.6元,实行地区包括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