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7:29:21
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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