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21:32: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由于冯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因此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在赔偿了被害人12万元损失后,有权依法向冯某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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