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7:09:33
要看放款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经营罪。“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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