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18:00:38
仲裁时可以增加请求,但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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