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哪些(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2:35:34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山西最新的妇女保障条例规定,更年期妇女也受特殊保护。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妇女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