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4:45:47
公司被收购对员工是有影响的。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员工与原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公司被收购时,原公司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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