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受理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申请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3.有劳动能力,但因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