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枪支不报的犯罪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2、根据《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