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