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是限于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